我行向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申请易提款快,满足借款人合理综合消费需求的个人贷款产品
线上获客、线上评估、线上审批的个人贷款产品
满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生产经营及个人合理综合消费需求的抵押贷款产品
指我行对科技型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
我行向个人、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其合理的购房、购车需求的按揭贷款
指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客户存入我行的期限固定的、我行按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大额定期存单,支...
单位活期存款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活期存款账...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我行以单位名义存入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期限...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账户管理、资金归集等功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金管理。
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会员在线签约、出入金、交易资金清算、查询和对账等服务。
银企直联是指我行提供的一种银行系统与企业财务系统对接方式,企业可直接通过财务系统进行银行账户和资...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
固定资产贷款指我行向法人或非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
我行获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批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综合类现券做市商”资格,拥有较强的定价能力和与拟开...
2023年6月外汇交易中心创新推出银行间市场债券组合交易业务(即债券篮子),以更加灵活和高效的交易方式...
以承销团成员角色参与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业务。
债券回购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
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归还...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及央行票据。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信用债券(不包括利率债、可转债、可交换债)。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券商次级债、保险机构资本补...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境外债券的业务。
包括公募货币基金及债券基金投资。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债券型集合产品以及保险资管计划,并获得投资收益。
收益凭证是指由证券公司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
存放同业业务是指我行在合作银行开立账户,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利息支取方式办理的人民币...
同业借款业务是指我行通过线下方式以自营资金向具备同业借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借出人民币资金的业务。
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
法人透支业务是指经我行审批核定透支额度的同业客户,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在约定的透支账户中和核定的透...
同业存单发行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同业存单(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的业务。
同业存放是指合作银行在我行开立定期账户,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利息支取方式办理的本外币...
是一款同业存款业务产品。
同业借入业务指我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同业资金。
围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展的融资业务。
我行与具备资格的券商、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方案设计、资金与资源整合、牵头推进项...
我行以自有资金认购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登记流转的信贷资产流转财产权信托优先级份额。
我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
通过运用银行间、证券交易所等交易市场上市债券资产,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纯债、固收+等风险收益特征各...
通过筛选各类型公募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品种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通过投资股票、定增等权益类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通过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一、认清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常见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如“泛亚有色”曾邀请某学者出席活动,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此外,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还有的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二、“三看一防止”避开金融陷阱
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四要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
三、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